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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了分得两套房子,但是我们家一直没分家,大伯死了,留有两个女儿,然后爷爷现在也病重,奶奶死了,以后我爸可以继承这两套房子吗

其他 2019-09-23 15: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若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我国的遗产法进行财产(房子)分配。遗产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你好,不能全部继承。
  • 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大伯的,应该由他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跟你父亲没关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有你父亲的份额,你父亲可以分割,但不是全部归你父亲。你父亲以后可以继承你爷爷的部分。因为你没有交待清楚事情的全部,继承涉及的人比较多,不能给你详细解答,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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