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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给别人做担保在银行贷款,贷款人跑了,银行起诉我,也不知道是哪的律师助理,给我发的信息,要没收我离婚前给孩子的房产,这样做对吗?而且,还要对我刑事拘留或是拘役,并处罚金五万以下?还有,我现在又再婚了,会给我现在的老公带来连贷责任吗?

离婚 2018-03-30 09: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刑事是不存在的。
  • 你好,若担保有效且还在担保期的话,你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即代替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当然你承担还款责任后还可以向贷款人主张还款。至于银行起诉你的话,法院会通知你领取开庭传票,告知你开庭时间,并不是银行律师告知你,并且现在来看你与银行之间也仅属于民事纠纷,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他们更多是想让你及时还款,建议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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