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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A是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现在A因涉嫌贪污和职务侵占被批捕,在看守所。请问: 1.A还有没有权利从公司领工资和奖金?请问法律依据? 2.是否被法院判决前可领,判决后不可领? 3.如果A授权别人行使他股份的权利,是每次开股东会都需要A的授权吗还是授权一次就行,每次用复印件留存。

其他 2009-04-22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领工资,除非公司依据公司的章程、聘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等剥夺其在公司领取公司的权利,这属于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刑事无关; 可以一次授权也可以每次单独授权。
  • 自我回复:根据如下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解除后不需要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可以领取属于其本人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付出劳动的,应当支付工资报酬,并不能以其违法犯罪而扣其工资2、随时都可以领取。
  • 其有权利领取实际工作了的时间的工资,每次单独授权或一次性授权以后均有权代其行使权利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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