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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12月入职,今年3月告知公司需搬到外地,但是当时招聘的时候没有提及,如果公司当时说明此情况我也不会入职,现在突然说要搬,我也不可能去外地,即将没有工作,即使按劳动法赔偿了我一个月工资,感觉还是被骗了,请问怎么做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18-04-02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补偿1 个月的工资对的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已经合法补偿的,你的权益已被维护,法律以外的要求得不到支持。
  • 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但钱是一样数额。
  • 获得补偿后,没有任何其他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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