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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在工厂上班,后来工厂搬厂,工厂给大家答复是可以跟厂走,不愿意的可以赔偿一个月工资,但现在厂搬走了后赔偿的一个月工资一直没答复,部分领导已经签字,但压在财务经理那一直没动静,我妈妈可以去劳动局申诉吗?

其他 2018-04-02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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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如厂房、办公场所迁移)时: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新的工作地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如果双方就工作地点无法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您,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您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并提出辞职的,通常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有法定违法情形); 【4】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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