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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婚后拆掉上面的房子重新翻盖。我们是再婚家庭,对方带来一个孩子,户口也在我们这。我也有个孩子。所以一家四口。今年我们家庭分家,房子一半归我孩子所有,一半归女方带来的孩子所有。土地证的名字还是我的。现在遇到拆迁,拆迁部门给两个孩子一人一份协议。女方孩子因为现在已经成家自己一个独立户口了,而我的孩子还没成家,和我和女方3个一个户口。女方孩子那边按人口安置。我孩子这边是用我的土地证进行交换。问题是我孩子这边签协议的就变成是我,安置对象女方也有,因为我们3个一个户口。我是产权人。想问的问题1:女方有权利要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吗?还有安置房(我认为安置房应为我孩子的,因为分家了所以安置房也要一人一套。)2。我认为房子是婚后的,但是分家了,房子也就不是夫妻两个的了。至于土地,是我婚前的,补偿款和安置房(产权交换)我有权利给谁不给谁,如果女方和女方孩子去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征地补偿 2011-08-20 0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因为土地是婚前财产,所以土地补偿款也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因为你们婚姻关系还在,不存在分割问题;房产虽然是按户,但也同时按人口计算面积,你儿子的户口在你的名下,他应该分得属于他的那一份面积的房产,女方和你英等共有属于你们共有的那一份房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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