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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公司不给我签劳动合同,工作了五个月,交了社保两个月,离职前要求签保密协议(抄袭了其他公司的格式文本,没写明违约金额,争议解决条款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竞业限制条款)。现在公司以工作交接前出现工作失误导致公司多交了税款为由,扣除我的离职工资和未报销单费用,但离职交接清单上没有关于工作失误的说明。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仲裁 2018-04-03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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