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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出轨孩子不是丈夫如果提离婚怎么判

其他 2018-04-04 10: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女方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子女,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 你好,你是哪一方?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电联或来所面谈。
  • 根据你的诉求主张,你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针对您提出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一并判决。法院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10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能力、照顾孩子的程度以及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综合进行判断。您可以收集相关家暴的证据,如医院的验伤报告、诊断书、伤痕照片等,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的。
  • 协商或者是诉讼到法院解决,女方需要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共同财产有过错方少分。
  • 那丈夫肯定是不要孩子啦 那就是判给女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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