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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楼房出租一个人,签合同时,这样写的:签订两年合同,先付给一年租金,合同到期2011年9月1,第二年我不出租,合同终止。如我第二年出租,租金重新协商。第一年到期,我不想出租了,租楼的人不同意,要继续租,我到今年的9月1日收回房子可以吗?与前面的签订两年合同有关吗?

诉讼 2011-08-20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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