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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国营加油站上班。连续十年,公司安排每天从早8点上班至第二天8点,休息一天,再上一天,相当于一周累计工作84小时,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也没有加班补偿。现在已患心脏疾病和关节炎、半月板损伤,不能坚持上班。请病假难度大,而且病假工资低,内退、退休达不到年龄,我爱人能要求公司补偿这十年的加班工资吗?

其他 2018-04-06 11: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此只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就是合法的,超过44小时的部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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