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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居是买的别人家的土地,几年前买来就建了住房,农村大多是在地下下灰为界线。但随着多次修路和铺垫灰已经埋在地下好几米深,他家建房时我们也催着找灰,但是个水沟实在难找。他们家人口多,建房是多次想买我家的水沟(我们家的宅基地用土垫了部分,没垫的是个水沟)我家都没卖。但我们家觉得是邻居别伤和气,盖房是也让他们多垫了些,其实他家已经都盖满了,,所以我家觉得必须和他家协商把界线划开,所以又是再次相让,又给予两米。双方鉴定了协议,村委会给予公正。双方按了手印。但不多久他家竟在我家的的宅基地上挖出一点灰,并不深也无树根,他们反悔签订的契约。竟说以灰为界。我们家真是有气难忍,如果按照他们挖的灰来看,已经可以再盖两间房子了,明显欺负人。昨天他们家人上我家说这件事情,本来是很和气,但随后她家的儿媳,血口喷人,竟厮打起来在我家,他强我们家弱,他们手中拿有棍棒,木杈,把我们家人多处抓伤。请问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他们的举动是否对我们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法院是否受理此案?我们具体应该如何解决这件事?请您给予解答。深谢。

其他 2011-08-22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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