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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女方不想要孩子,孩子出生7个月,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4-05 21: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您好!如果不想直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双方既不起诉,又不抚养孩子,涉嫌构成遗弃,依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存在所谓的离婚问题。
  • 你好,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
  • 您好,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岁以上孩子一般还需要征求孩子意见
  • 女方在不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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