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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登记但还没有举行婚理,发现了一些男方的问题因此女方提出离婚,那么男方之前给与女方的聘礼女方是否要退还?

其他 2018-04-06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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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 需要退还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是否已经共同生活过呢?
  • 属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是需要退还给男方的。但因为男方悔婚,可以少退一部分的
  • 你好登记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你要女方返还彩礼,那就需要走诉讼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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