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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及子女的抚养

离婚 2018-04-15 14:1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登记在你岳父名下,你不能要求分割。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可以收集对方外遇的证据,要求多分财产。 孩子要看谁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房产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证据,可主张债权。 如您要求抚养权,对方有外遇,是有利证据。
  • 一、关于小孩抚养问题,法官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小孩的年纪和成长环境等做出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判决。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房子在你岳父名下,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有证据证明你出房钱,只能是借贷。 女方有外遇,可以收集有外遇的证据,在诉讼离婚中主张赔偿。 女儿的不到两周岁一般判给女方,法院判决一般是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 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你有证据证明你出资的话,可以作为债权主张。孩子几岁?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确定抚养关系。详情可来电咨询。
  • 你要有证据证明房子你出的钱及你爱人有外遇的证据,有意联系。
  • 你好: 收集对方法定过错的相关证据,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并可主张损害赔偿。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 房屋你们不能分割。你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房产因登记在你岳父名下,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无权进行分割。至于你婚前为购买房屋的出资则可以视为你岳父对你的借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平均分割 孩子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们的房屋是你岳父名下的财产,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分割;你出的钱可以认为是你的债权,向你的岳父主张;孩子不知是几岁,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生长为前提。详细咨询请来电。
  • 婚后财产均分,债权可以均分,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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