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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乐清人,我前妻是重庆人,我于我前妻因为感情不和于2011.6.21号协议离婚了,我们有一个7岁的女儿,由于考虑到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很大,出于对内心的自责我在离婚登记处写下了自离婚当天算起两个月之内给她10万做为补偿,还有我女儿的抚养费由我自己一个人承担。既然已经不可能在一起我想我这样做能弥补点,可离婚后过了两天,我发现她在我们离婚之前就有男人,而且这个男人是她的初恋情人,而且我有证据证明就是我老婆和那个男的QQ的聊天记录,有有证据她在我们没离婚之前就打算跟那个男的一起过日子了,那个男的也就等我们离婚,今天刚好是给她10万快钱的最后一天,她说我不给她钱她就起诉我,而我觉的她在诈骗,请问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1-08-22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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