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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买房,房产证是男孩名,但是女方婚前要求加上她的名字,请问婚后若是离婚,房产咋分

离婚 2020-09-02 08: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如果离婚是要平均分割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与伴侣共有;如果婚前以双方的名字登记房产,则房产可以分割;如果婚后加入了伴侣的名字,则房产共有,婚后可以分割. 婚后一方出资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属于个人则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以个人名义买房也属于个人财产.其他情况都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视为共有财产,离婚可以分割。有第三方名字则等比例分割或者协商分割。 离婚时若还有房贷,且房屋为共同财产,房子由夫妻协议归一方,则这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和对方的首付款。 有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则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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