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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1.2011文职年,后2015年任公司主管,2017年8月公司强行将我调子公司做副经理。原厂离职新厂入职并签字合同(法人代表不一个人)。2018年4月老板将我调回原公司。未在签字合同了。并降职于主管新资也从原来的7500降为5500.2.请问降级并降工资是否合理3.如果公司终止合同是否可以按一年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呢?4.我要准备那些资料呢:谢谢您

其他 2018-04-12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要求赔偿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级别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整级别,您可以: 【1】与其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可以投诉或仲裁为谈判条件;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岗位级别; 【3】如果您不服仲裁结果,可自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调整工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强制调整工资就是违法的,此时您可以: 【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全工资; 【2】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您不服仲裁结果,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追问】好的 谢谢
  • 如果你们没协商好,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无辜调岗降薪,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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