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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离婚是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有随时探视权,近两个月男方找各种理由不让女方见孩子,女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4-17 04: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男方的做法已经违法,可依法提起探视权之诉,要求定期探望孩子。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电话咨询。
  • 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申请强制执行
  • 起诉要求探视权
    【追问】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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