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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号本人有事请假回家了,2月份没有上班,公司说我没权利享受那有薪年假,年初一至初三共三天,请问能拿工资吗?

其他 2018-04-17 17: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病假与年休假不可以直接冲抵,但是如工作年限较少,又休病假过多的,无法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是指用人单位不管职工是否患病,均必须给予的休息时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将病假折抵年休假有条件限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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