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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在第一次开庭之后撤诉了,被告能否可以不同意对方的撤诉

离婚 2020-09-01 02: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起诉、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如果损害了国家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裁定不准撤诉。
    【追问】如果在起诉对方,多长时间开庭
    【回答】那要看具体的办案法官的安排了,案件少可能就快一点,具体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
    【追问】案件都审理过了,是不是应该快点,半月之内能解决吗
    【回答】从立案那天开始算最多三个月,你可以跟法官沟通让法官快一点结案,具体时间由法官来决定
  •   1、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2、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只要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 3、诉讼离婚过程中,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依照上述规定的手续进行办理即可。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1、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在立案到判决或者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就可以撤诉。
    2、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就终止了。
    3、法院需要审查原告是真的自愿撤诉还是屈服于外界压力及其它事项来决定是否批准撤诉申请。
  • 被告可以起诉。。。。。。。。。。
    【追问】起诉了以后有什么办法让对方同意离婚
  • 你好,是否同意撤诉由法院裁定
  • 是否同意撤诉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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