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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辞退原因:考勤经常迟到事由:本人在职期间经常上班迟到,并且企业下达过纸质版警告通知,但是对于警告通知上的内容本人并不承认与认可,且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与本人的签字确认。事后,本人还是会有迟到的行为,且有所克制,最终公司还是以迟到为由对本人在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了辞退,且拒不支付2倍薪资的赔偿问题:1.走劳动仲裁程序的话,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2.是否可以要求赔偿2个月的薪水?3.在已经下达警告通知的情况下,依旧有迟到行为,企业是否可以不赔偿?

仲裁 2018-04-17 15: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违法公司规定,公司可以开除。
  • 你好,如公司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并不支付补偿金
    【追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否以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为准来进行评判?
  • 需要看公司的劳动手册是否对此有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可以赔偿的。
  • 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并不支付补偿金
  •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实迟到、多次警告达到严重违纪而辞退,单位无需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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