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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某单位内部搞集资建房,其中有些职工不想集资建房,就把集资建房权转让给我,在规划好建房时就和他签了协议书,我付给了对方一定的报酬并约定办理过户时不再给报酬,集资款是由我付的,但一切资料都是写对方的名字。集资房建好了,我也住了进去,但房产证件被他拿走了(其它资料在我手上)。现在我想办理过户,对方以索要增加报酬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我该怎么办。上诉法院,法院能判强制过户吗

案件执行 2011-08-22 1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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