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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上班,于2018年3月11日在公司的OA办公系统中递交了“离职通知书”,离职原因为:工资太低,福利待遇一般,电子签名日期为2018年3月11日,最后工作日为4月11日,当时有两位领导已签署同意,但人事部经理以未上传纸质离职申请表为由驳回,我们公司规定上传离职申请表之前必须要领导签字,但是我的直接领导出于没招到人考虑不肯签字,导致无法进行后续的OA审批流程,现在已满30天,公司说必须在要离职申请表上签字后走OA流程审批完了才可以,之前OA里面交的离职通知书是无效的,公司还说我没有交辞职报告,离职通知书不算我表达了要走的决定,否则属于自动离职。我今天突然想起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社保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已经购买,我已经找到新工作,请问我该如何快速走人?

其他 2018-04-19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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