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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流有限公司(总公司)总部设在成都,为了便于业务开展,其在全国大中城市设有多家分司。2015年6月,其广州分公司所投递的贵重物品发生遗失事件,给托运人即某金银销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60万元。托运人要求分公司承担赔偿責任,但分公司财力有限,只答应赔偿160万元,其余无力赔偿受害人要求总公司赔偿,总公司认为其与分公司实行了外部承包,承包协议还明确规定“分公司的经济效益除上缴承包费外其余都留在分公司,因分公司发生的快递物品责任事故与总公司无关,由分公司自行承担”。因此,总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

其他 2019-06-09 11: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提供《合同法》供你参考: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当消费者受到侵权时,可以要求销售商赔偿,如果销售商不给予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号码12315。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公司丢件,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这种情况,总公司的抗辩不成立,可以将总公司列为被告。
  • 你好,如果有合同或协议可以双方协商,但需要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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