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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你当时没有办理解约手续。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今,你长期在家休假,现公司正式通知你,于2018年4月23日前到公司办理所有解约手续,否则后果自负。另外公司从本月起停止假期的基本生活费等福利发放。单位起草的协议让我签字,我拒绝,这份协议内容合法吗,

其他 2018-05-01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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