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年我与某房屋公司借款,当时这个公司要我与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70000元为我的借款,约定期限为2个月(每月按2450元利息计算),还款后,房屋买卖合同自动取消,2个月后,我还不上这笔借款,我还将继续按每月2450元给付利息,现在我实在负担不起了,想和他们协商按月还款,房屋公司不同意,将起诉我诈骗,我想知道:1、诈骗成立吗?2、这样高的利息合法吗?(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为6.3)3、我怎么做才能保护我的利益?

诉讼 2008-03-27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诈骗不成立,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你应持合同等材料尽快咨询律师。
  • 第一是,你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要件,就是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象, 第二是,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四倍的利息,如果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3的话,那么一个月最多不能超过1470元,超出部分,法律是不保护的,
  • 民事欺诈是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骗取他人为一定的行为.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不属于上述情况。 利息约定不合法,上海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关于具体维权需要结合案情做进上步的沟通。 168法律咨询上海站 群号:58394775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