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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案件事民事物管费纠纷的,我是被告,我的物管合同是写百分之三的违约金计算,但是开庭审理中法官是按千分之五计算,原告以达成千分之五每日计算的赔偿,之后我就把物管费和违约金都付清了,调解书我已经拿回了,那么原告对赔偿不服的话可以按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再上诉吗?谢谢

调解 2018-04-21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解除该合同。这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了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是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的情形下,办案机关才会判决解除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因此,当事人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请求解除合同,这不能得到支持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追问】好的,调解书双方已经达成书面要求的赔偿,原告还能上诉吗?谢谢
  • 可以协商的。
  • 您好,既然已经履行完毕就不存在上诉问题了。所以,您可以放心啦,而且百分之三的违约金过高,法院不会支持的。
    【追问】好的,谢谢,感谢
  • 你好,具体要看过了上诉期没有?
    【追问】哦,法院调解书已经双方同意书面内用,还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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