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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做过整容手术,然后接受某都市报记者采访整容问题,但是约定报道时不使用真实姓名,照片要做遮掩,后来报道以《人造美女想嫁整容医生》为题发表,配发整容前后照片各一张,并无遮掩,虽使用假名但是人们还是可辨认出自己,文章多处夸大,失实,用侵害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诉至法院,你觉得可以吗?

肖像权 2018-04-24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应受到合法保护。报刊记者若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公布其肖像照等信息,造成当事人人格权利受损的,可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责任。此案需要详细材料说明情况,如若需要,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本人进行详细咨询。
  • 你好,如果双方采访前有约定,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刊登整容前后照片是否经过你允许,照片是由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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