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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老婆在广州中南大道转了别人的一个档囗.合同是这样写的/转让合同.甲方李*.乙方李**.转租广州市丽日商业广场27b档转手李**.甲方将所有合同及手续交给乙方李**.转租以后.店铺所有与甲方李*无任何关系.. 并双方签字。留了电话及身份证编号。当时转让费花了18000. 这18000是商场管理处的押金。也没通过管理处。给了甲方。现在甲方只给乙方曾经在管理处的压金条。也没写在合同内。只是大概议个合同.也没去商场管理处变更手续及名字.现在要办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才知道. 现在办证必须要甲方当事人来才能解决. 但多次与甲方联系.总是推辞.甚至发脾气. 说不管他的事.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老婆可以一个人管理处去变更手续吗。或者可以变更压金条名字和退还压金吗/如果他还是拒绝.可以控

其他 2011-08-23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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