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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男友准备登记结婚了,20天前我们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目前,已交房子30%首付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剩余70%尾款将于9月下旬一次性交清)。在全部房款(总房款)中,男友本人出资约占60%,我本人出资约占40%,产权登记在男友名下。我们想在婚前签定《房屋产权共有约定》(协议),约定该房屋为我们双方的共同财产,且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归双方共有.我的问题是: 1、该协议应称《房屋产权共有约定》(协议),还是应称《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2、签订此协议,是否必须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后是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该房屋约在2012年下半年可申办房产证(该房屋为新房、2012年 6月交房),申办房本时,我们是否可拿着之前的公证,申请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后是否可证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可证明的话,之前做的公证是否还需继续保留? 4、若办公证的话,我们所购买的房屋在北京昌平区,男友户口所在地在西城区,我户口所在地在朝阳区,我们应到什么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谢谢!盼回复!

其他 2011-08-23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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