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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4个子女,母亲于2001年去世,父母名下有一套军产房和一些存款,母亲去世后我们与父亲从未就母亲的遗产方面做任何分割和继承,一直由父亲掌握,后父亲在2002年再婚,2012年时,这套军产房变更为产权证,后来才知道那时继母提出要自己也办一个产权证,说这么办好都这么办的,父亲没多想就办理了有继母名字的产权证,继母名字出现在共有关系一栏当中,目前父亲想将此房产给继母,并和继母二人声称此房产与我们4个儿女毫无关系,没有继承这一说了,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可以继承母亲当时去世后未分割的遗产部分,但是对此方面并不了解,所以想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现在要求继承母亲该房产部分的遗产,继承是不是有时效性的,如果按我家的情况父亲再婚,和我们之间各占我母亲未分割的遗产多少份额,他们可否凭和继母办理的新产权证只有他们的名字让我们失去继承权,如果我们和父亲沟通未果想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母亲遗产继承权,应该怎样做

其他 2018-04-23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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