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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4年9月27日与丈夫登记结婚的。由于经济条件不好,他家没有能力给我们买房子。于是我和丈夫贷款买房子结的婚。首付的50%也是我们俩借的,我们婚后共同还的,这部分钱是在2004年4月26日和9月9日分两交完的。贷款的部分是从2005年1月31日到2015年1月31日还完。贷款是用丈夫的工资卡扣还贷,我用我的工资卡做的还款担保。房产证现在还在银行抵押。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出台后这套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不属于想加填我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如丈夫不愿意加上我的名字,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吗?还有其它更好的解决办法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8-25 0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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