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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州市新北站一家企业上班在厂里发生工伤厂里不问我就到劳动仲裁协调把事情处理呢但是厂里没有给我们员工交社保我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一年呢也不给我处理我一问他们他们就在给我往后拖说还在给我协调呢就是没有结果

仲裁 2020-07-01 22: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到劳动仲裁协议是和谁协调,你本人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以及要求公司赔偿由工伤对你产生的损失,例如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的,如涉及伤残,可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可以继续反映。
  •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有异议,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若因工致残,还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因工死亡,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九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九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辞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注意!这里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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