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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现在强制调岗,我不同意,不知道怎么办了,我公司分公司比较多,我在其中一个总公司内一个分支工作,后来一个在距离总公司很远的另一个分公司的一位主管离职了,调我过去进行协助离职那位主管的助理进行工作。公司内安排招聘新主管,但是招聘了6个月,新主管仍未有合适人员,期间我一直在协助工作,上个月主管的助理也提出了离职,公司让我接手这个公司的职位,让我调岗,我不同意,请问我现在需要怎么办

其他 2018-04-24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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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并有权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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