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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对有编制的合同工每年发放1800元的计生奖,而我们非在编的合同工一分钱都没有,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经予表彰和物质奖励。这条中没有说明只对在编人员发放,非在编人员不发放。请问这个可以追溯吗?能追溯多少年呢?我于2017年5月与单位解除23年的劳动合同,单位于2018年已发非在编的合同工达标计生奖。工资条上写着是“补发”。这样,我上半年还是在职的,下半年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追溯吗?是全年的还是半年的?还是在职历年都可以追溯?如果单位不给,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请尽快回复。谢谢!

征地补偿 2018-04-24 10: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追问】感谢回复。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通过仲裁追溯单位历年没有发给我的达标计生奖吗?可以的活,是多少年可以追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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