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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三级残疾.在厂里上班不小心被同事把眼睛划伤了,快将近一个月了,眼睛也没有明显好转,医药费厂里给报销,但是工伤期间工资不给照发,犹豫自身厂里没有给交保险,住院期间挂号用的是别人的名字,请问,如果上法庭的话,我应该和厂里要求索赔有哪些方面??谢谢

其他 2011-08-23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工伤事故,首先得经过劳动仲裁。你可以要求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需帮助请与我联系。
  • 起诉索赔
  • 你这种情况,法律不好支持你。你哪怕用自己的名字,自费看病呢,都好办,用别人的名字,在法院你就不好主张这部分医疗费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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