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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各位律师们咨询个问题,我和我老公是再婚家庭,现在已经结婚了,我和前夫有一个小孩归我抚养,目前和我一起生活,我现在这个老公也是离异的,他前妻带了一个小孩过来,我老公目前是没有一个亲生的孩子,我们结婚后准备在咬一个孩子,我以为他没有亲生的孩子,应该可以生一个,但是昨天我们去办孕前检查的时候被告知我们不能享有生孩子的权力,如果要生的话只能按三胎要被罚款,主要原因是我老公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他和前妻共同生育了一个男孩,并且每年的抚养费是5000元,我也没有注意这些,我老公说,当时也没有人问他孩子是不是亲生的,也没有注意这些字眼,那个办理人员说无论是做亲子鉴定还是什么,都只能按三胎罚款,我老公连个自己的孩子都没有,难道真的没有办法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吗?真的是只有罚款这天路可走吗?请求各位律师帮帮我。 那个孩子是他前妻和别的男人生育的,是在认识我老公之前就有那个孩子的。请问我能和我老公可以合法的在生育一个孩子吗?

离婚 2011-08-23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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