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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外资,在公司工作四年了,今年公司二月份把我从上海总厂调到外省分厂,开始说支援三个月,后来一个半月的时候强制通知我,长期留在分厂,我配合留下,前天公司又要调我回总厂做另外一个我没有涉及的工作,我知道能力有限没有办法适应,就没有同意,公司说如果不回去我就降职,我同意降职,不愿意做新的工作,昨天公司告诉我降职也不可以,如果不同意回去做那个工作就要把我除名,请问像这样被公司开除的能有补偿吗?

外商投资 2009-04-24 19: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讲的情况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协商一致的执行原来的,单位解除要支付补偿。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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