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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承租人,前不久同一个人业主租了一商铺,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注明业主只负责场地出租,不负责办理牌照的所有费用。但我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时,却被告知要去当地的出租屋管理中心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才能办理。于是我就同房东去出租屋管理中心办了,七天后的今天出租屋管理中心通知我去拿合同,但同时告知要我通知房东去交税,但房东不肯交,我就拿不到合同。我就同出租屋管理中心的人讲,但他们告诉我这个税是房东交的,但他们只是代收,没有权强制房东交。你说我如何办好呢?谢谢!问题补充: 现在同房东协商解决,房东一分钱也不肯出。如果协商不成,我起诉到法院并提出解除合同,可否要求返还押金并补偿装修费呀!

其他 2011-08-24 1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请求可以得到满足的.
  • 你与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注明业主只负责场地出租,不负责办理牌照的所有费用。出租屋管理中心要求房东交纳的税费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办理牌照的所有费用)具体事宜可致电本律师详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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