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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有限公司任职业务跟单一年零一个月,由于公司不济,本人于7月21日被辞退,当时老板说公司会算到21日并额外补偿我多一个月的薪水。然而,我这个月收到了老板所说的21天的薪水,但是额外补偿那一个月的薪水却没收到。我问老板是什么原因,她回复我说是因为我离职时候财务工作没有交接好,公司另外一个同事还欠公司3000多元尚未偿还就离职了,所以我额外的那个月的薪水是扣掉来偿还那同事欠公司的债务。我想请问一下老板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的工资可以要回来吗? (注:欠公司钱的同事离职前有跟老板提过还欠公司钱,让老板到时从工资中扣除的,我已问过那同事,她说老板在工资中已经扣除了她欠公司的3000多元。既然已经扣掉了那同事的债务,为什么还要再扣我的工资去偿还呢?另外,我明明是在确认新接手同事交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才离职的,该新同事也可以作证我交接的时候所有的问题都很清楚明白。)

仲裁 2011-08-24 13: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可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被辞退相关材料,详细情况可来电谈。
  • 您好!公司存在多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工资等。如需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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