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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屋顶做事被高压线击中,头部有高压电的烧伤,有一道3厘米左右的伤痕,10个脚趾都有被烧伤烧焦,后来县电力局承认送到医院治疗,现在住院5天,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只是出院后多调养,要求我们出院,本人也说身体没什么大碍,从住院到现在都是电力局拿钱在治疗,我想问下,想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电力局再赔偿受害者吗?还有我们照顾人和受害者的误工费什么的吗?或者说可以应该得到出院后的营养补偿吗?如果说可以他们又不给的话,我们应该怎样来处理这样的事情????希望得到帮助!!!先谢谢了!!

其他 2009-04-26 0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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