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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1970年在林场工作,母亲是家庭妇女无工作,当时在父亲工作的地方有一片荒地,我母亲就开始植树造林,一直到1982年共植树造林24亩10000余棵树木,1985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林权证,当时林权证上记录的是6300棵林权证上的名字是我母亲的,2003年我父母搬到市区居住,2009年我父亲的单位强行将24亩林权圈为己有将我家的部分建筑拆除,并说我父母植树理应是职务行为请问官司我可以打赢吗?(后经当地乡一级政府出具证明原有荒地归乡政府所有与我父单位无关,林权归我母亲所有)

诉讼 2009-04-26 0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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