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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买的灯具,不想要了,商家不给退货

其他 2020-03-10 0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积极协商处理。
  • 实体店买东西想退换店家不肯可以找消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维权 对于这样的问题,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投诉或者向主管该微点的部门进行投诉,再次,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不了,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商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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