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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06年买了辆长城牌的汽车,就在经销商指定的担保公司办理了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和担保公司签了担保合同,当时签合同时,也没拿出来让我们自己看仔细,就崔我签了字,现在我的汽车按揭也付完了,就去担保公司拿保证金,因为我在还贷时,三年来有9次还款都迟了一天,他们就说我逾期了要扣了我400元的保证金,我也咨询过银行,银行说这样的逾期没关系的,我们在理论中,他们说了这样一句话"没有给他们公司造成损失就扣我400元",只能还我1000元,我说既然没造成损失又为什么要扣呢,就不同意,他拿出合同让我看,合同中有这样一款条例:借款期间,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 1.不按规定办理车辆的续保手续; 2.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逾期偿还贷款本息; 3.因住所变迁、手机号码变更、单位调动等原因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联系。 我看了这张合同就问他们,合同上不是没写上有扣多少的吗,只有没收的,他说既然你说扣了不高兴那没全没收好了。

消费者维权 2009-04-25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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