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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方在购物平台发布的详情页,违反广告法,经销商使用品牌方发布的统一详情页,被举报到工商局!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是经销商,还是品牌方?

工商事务 2019-06-10 0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将会遭受损失,权利人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需要找出具体的侵权人来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使用的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侵犯商业秘密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侵权人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是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特别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主要的民事责任,对于信息的侵权责任可以适用六种主要的责任: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损害赔偿。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品牌方。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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