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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职企业员工,工龄总共18年,其中有两年是单位转制,企业今年以单位不景气,用不了这么多员工为由要求职工买断工龄,实行补偿金按2016年企平均工资5000块钱补偿,共十六年补偿款回家。职工女性今年三十七岁。不想买断工龄,只想在企业继续工作,任何职位均可,但企业坚决不允许。并告知如果不买断工龄的话,企业就可以直接按照劳动法开除处理,然后补偿总共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比现在告知的买断工龄的钱给的还要低,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否合法?而且在职职工里有岁数相当的还在保留职位,所以很不理解,而且女职工这个岁数离4050还差得很远,相对来说交的社保会更多一些,没有更多福利。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怎样对于我们工厂职工来说更有利

其他 2018-05-09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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