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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押一付一,付款方式约定,提前十天缴纳下个月租金,逾期不缴纳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押金,租房终止。同时又约定房客违反租赁合同的禁止条款如擅自转租等房东可收回房屋并不予退还押金,除非房客找到房东认可的新房客,否则房客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东损失。先房客提前一月告知房东要搬走,但是因为房子本来的原因(轻微漏水老化,同租伙伴卫生状况不佳),已超过一个月尚未租出,房东要求房客继续缴纳房租,否则以去房客单位吵闹为由相要挟。请问是否合法合规

其他 2018-05-04 0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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