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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公卫公共排污管由于上下节脱离造成往楼下漏水,由2018年一月中旬前后发现漏水到四月初物业把管道处理好,期间楼板漏水点由一个扩展到五处往下漏水,先造成楼上(我家)防水破坏,楼下吊顶损坏,这些损失应由哪方承担?多谢

其他 2019-10-13 1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损坏责任在谁
  • 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 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房屋漏水,对楼下的损失赔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是漏水损害轻重,或维修或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2、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寻求社区委员会协助解决。3、分歧较为严重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这时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提示:如果是新购房屋或者购房期限还在保修期内的,并且是因房屋质量引起的,可以要求房屋所在地产商予以解决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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