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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二零一二年十月入职,只签订过二次不许看的劳动合同,现公司变相降低工价,取消原来的待遇,以开始到现在也没买过社保,现在本人要辞职,我能要回我应有的待遇吗?

其他 2018-05-06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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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s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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