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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甜品店上班,4月份同老板一起去广州无薪培训了一周,也签了劳动合同,上班时间是早班上午9点半到下午6点、晚班是下午一点到晚上9点半,月休是3天,现在回到成都营业之后,老板喊每周周末上一天通班,还没有加班工资,我现在不想干了,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说的喊我赔他损失,(路费和培训费),回来之后连到上了几个通班都是没有工资的,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他 2018-05-07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是应当发放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具体可来电详询
  • 只需要支付部分培训费即可,协商不好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那我应该赔他路费和培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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